上海市青浦区加大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力度,扩大安全生产宣传面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新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地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明确并强调了安监部门的执法地位,首次将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写入法律,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法加大了责任追求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区安全监管局创新形式,制定方案,积极部署,广泛深入开展一系列的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活动。通过召开一次宣贯工作部署会、开展一堂宣讲课、汇编一套学习资料、制作一张练习卷的形式,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服务,更全面地解读法律的丰富内涵。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依法治安”、“依法行政”是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关键。全区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必须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在保证全员学习领会法律精神实质,理解法律条款内容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执法部门、街镇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确保培训无盲点。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重点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是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的重中之重。我区将组织、督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培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学习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中,引入新《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的有关内容,确保各类人员真正理解、掌握法律的主要内容。
在2015年,我区将把新法宣贯活动与“交通安全日”“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采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宣贯对象参与的积极性和互动性,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