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2-嘉001 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扩建锅炉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维美德(中国)有限公司扩建锅炉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宝凤路688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柴油、氯化钠、柴油燃烧废气(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噪声、高温等 |
检测结果 | 共计检测点数4个,不合格点数0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陈周银、庞京玺 现场采样及检测:刘文海、张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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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杨壬子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时间:2015.05.15 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间:201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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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业(公用工程),行业代码为C354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二类“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在今后的运行活动中,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进行改进,持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执行与现场督查,则本项目基本能达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2)建议 3.2.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方案,并认真执行。 3.2.2本次评价检测时段不在高温季节,未对锅炉操作工作业时可能接触的高温危害进行检测,公司应在每年夏季最热月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存在的高温危害进行检测,确保其强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2.3本项目锅炉工由原厂锅炉操作工兼任,锅炉工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高温危害,公司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2012年))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在每年高温季节到来之前,为锅炉工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3.2.4本项目锅炉房不定期使用,锅炉房长时间停用需重新开启之前应当对锅炉及其配套的防护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行;并对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事故通风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减少意外事故风险。加强管理。 3.2.5加强锅炉工作业管理,严格督促锅炉操作工进入锅炉房作业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穿戴整齐的个体防护用品。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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