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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3-金003 上海予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3-003                   报告编号:21XZ20150900005000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上海予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予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金山区秋实路688号F楼208-220室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1. ,2-二溴乙烷、二苯亚甲基甘氨酸乙酯、氢氧化钠、碘苯、过氧化氢、乙酸、稀硫酸、亚硝酸钠、扁桃酸、氯化亚砜、盐酸、乙酸乙酯、甲醇、二乙酸碘苯、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检测,共检测13个点,合格12个点,不合格1个点。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高君、王松阳
采样:张欢、金雯佳
检测:聂红伟、曾宏伟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俞建新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05.04;2015.05.11~05.13;2015.07.31
采样:2015.05.11~05.13;
检测:2015.05.11~05.15;2015.07.31;2015.08.03;2015.08.04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行业分类,该建设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四类“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烘箱岗位高温检测结果超标;②包装岗位未设置局部排风除尘设施,烘箱岗位未采取降温措施;③作业场所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④监测制度未严格落实;⑤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2)建议
  1. )本次检测烘箱岗位高温结果超过GBZ2.2-2007职业卫生标准限值。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当夏季高温作业时间较长,应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度≤30℃,本项目烘箱房间可设空气调节设施使室内气温保持在24℃~28℃。
②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休息室远离热源 ,夏季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饮品。
③严格落实该岗位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该岗位,并妥善安置。
  1. )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的要求,包装岗位应设置适宜的局部排风除尘设施,可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要求,设置的局部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声源产生的粉尘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以减少包装时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要求,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进一步完善中试室生产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设置。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3. 综合分析上海予利化学有限公司2013年至2015年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真空泵、烘箱、包装的岗位人员分别未进行噪声、高温、粉尘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应根据岗位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 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公司今后如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因生产工艺及设备变更而使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2012年))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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