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3-松007 雅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雅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雅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工业区香闵路601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铝金属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氧化铝烟尘、聚乙烯粉尘、石灰石粉尘、氟碳树脂、无油醇酸树脂、氮氧化物、臭氧、氟化氢、硫酸及三氧化硫、硝酸、甲苯、二甲苯、煤焦油、乙醇、石油、重芳烃、三甲苯、二乙苯、丙二醇甲醚醋酸醋、矿物精油、二乙二醇单丁醚、乙二醇丁醚、甲基异丁基甲酮、天然气、铬及其化合物、聚乙烯热解气、氢氧化钠、焦亚硫酸钠、硫化氢、氨、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电弧焊光、工频电场、噪声和高温。 |
检测结果 | 共计检测点数57个,合格点数51个,不合格点数6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黄伟 采样:张远,郭飞中 检测:王珂,常继兵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方挺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5.28、6.8、 6.9、 6.10 采样:6.8、 6.9、 6.10 检测:6.8、 6.9、 6.10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第二十类的行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
②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不完善,现场佩戴情况不良;
③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良; ④往年职业病危害监测制度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执行不良等。 (2)建议 (1)本项目钣金车间1、钣金车间2内焊接和打磨岗位,涂装流水线(小线)酸洗槽、钝化槽,喷涂车间内调漆(搅拌机)和维修电焊岗位未设置防护措施,不合理;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1.2和6.1.1.3)的要求,上述作业点应设置局部通风装置,或根据岗位定员、作业方式等为相关岗位配置移动式防尘和排毒设备。 (2)本项目喷涂车间内设置有调漆区,且无实体墙分隔(作业时可影响其他区域),不合理;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5.2.1.5)等的要求,该区域应利用实体墙进行分隔(避免其产生的有害物质影响其他区域),并设置全是机械通风装置;或者将该岗位移至调色车间内。 (3)本项目甲类仓库(存放二甲苯、乙醇、稀释剂等)门窗常关,平时只利用百叶窗进行自然通风,且未设置全室机械通风设施,不合理;公司应在甲类仓库内设置全机械通风装置,以加强该建筑物内的通风换气。 (4)本项目部分车间(PE车间等)涉及有高温作业(卫生特征的分级为2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7.2.2)的要求,相关车间内因配置浴室,其中每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可按6人(上限值)进行设计。 (5)本项目各岗位防护用品配置标准不合理;根据对本项目可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固有危害性(详见报告附件3.2.1)进行分析,提出以下建议(在原有配置标准前提下提出):
(6)本项目个体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不良,部分操作人员未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企业应加强对现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人操作时正确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7)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2、6.1.5.2和6.1.6.3等)的相关要求,针对项目应急救援设施提出以下建议:
①事故通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全室机械通风装置)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能提供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②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③事故排风的进风口应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④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等
(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报告在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