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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2-松013 松江区车墩水厂改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2-013                 报告编号:21KP201504000120004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市松江自来水公司
项目名称 松江区车墩水厂改建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地址 现有车墩水厂二期预留地范围内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氧气、臭氧、氯化氢及盐酸、活性炭粉尘、工频电场、噪声等
 
 
检测结果 本次氧气、活性炭粉尘及回用池噪声只作识别,不做检测。本次检测项目为臭氧(3个点)、氯化氢及盐酸(1个点)、工频电场(2个点)、噪声(10个点)均符合相应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合格0个点。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
采样:吕斌、王亮
检测:陈兆亚、许彦北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金永新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 201410.22~10.24
采样:201410.22~10.24
检测:201410.22~10.24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松江区车墩水厂改建工程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氧气、臭氧、氯化氢及盐酸、活性炭粉尘、工频电场、噪声等。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第三类“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第1条“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 )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未将液氧、臭氧补充进现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
  3. )未明确细化职业卫生防护经费;
(2)建议
  1. )本项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的合同告知制度,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落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项目应明确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投入、防护设施维护保养、个体防护用品购置、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等内容,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认真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2)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工人未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上述岗位作业工人进行氯气、噪声、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电工作业等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做好在岗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结合液氧及臭氧的化学特性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发现预案不足之处并进行修订,确保应急预案有效。
  3. 建立并落实生产设备与机械排风设置等各类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及检修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生产设备与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合理、高效、正常运转。
  4. 严格落实上海市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意见及预评价报告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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