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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3-闵017 金宝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3-017                   报告编号:21XZ20150200007000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金宝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金宝医疗器材(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元阳路170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塑料粉尘、环己酮、异丙醇、氯乙烯、氯化氢及盐酸、噪声等
检测结果 共计53个检测点(合格47个检测点,不合格6个检测点)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
采样:金文佳、汪振华等
检测:沈凌、葛文广等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沈伟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4.10.30
采样:2014.11.4~11.6、2015.1.26~1.28
检测:2014.11.04~11.12、2015.1.26~1.28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为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代码为C277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第十四类“医药制造业”中的第7项“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生产企业。
本项目总体布局和工艺设备布局、建设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
②IM车间粉料间、自动装配等6处检测点噪声超标;
③BL车间新风量偏低。
(2)主要建议
  1. )制定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综合控制治理措施计划。项目IM车间粉料间、装配机等多处岗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了标准限值,周边其他岗位噪声声级也相对较高,8小时等效声级亦接近85dB(A),且近三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显示均有人员进行噪声复查。考虑到检测结果仅代表检测当时生产工况下噪声强度,如遇工况增加、接触时间变长、设备老化等生产条件变化均可能增加噪声强度,建议公司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利用低噪设备替代高噪设备,其次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定期对产生噪声危害的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应及时淘汰损坏的设备,更换为噪声危害较小,性能更优良的设备,督促员工在岗期间严格佩戴耳塞、耳罩等个体防噪用品。同时针对出现的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员工结合生产环境及作业方式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并积极改善。
  2. ) 项目BL车间内异丙醇及环己酮等化学品使用较为普遍、IM车间内因注塑、挤压等设备存在数量较多易有塑料热解气产生并逸散,项目尚未在上述位置设置“佩戴防护口罩”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建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规范设置工作场所内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及中文说明,并在员工易于阅读处设置包含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的职业卫生公告栏。
  3. ) 本项目洁净区域换气次数符合要求,但BL车间新风量偏低,企业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6.1条要求适当调整新风比或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整修,使BL车间新风量不低于40m3/h。
4) 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内容应参考并包含本次评价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5) 严格落实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议公司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严格执行落实。
公司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6) 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议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规范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要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7) 鉴于本项目辅料中环己酮具有皮肤吸收特性,建议厂方对使用及其接触者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在岗期间或进行相关操作时佩戴好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措施。
8) 根据GB 11651、GBZ/T195及GB/T 18664等相关呼吸防护用品的法规要求,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计划并认真落实。
9)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7.2.2条款“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并保证淋浴器数量符合使用人数需求。
10) 本项目女员工较多,且班次人员接近100人,建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7.4.1条“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的工业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第7.4.3条“人数最多班组女工人数为40人~100人的工业企业,可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条款要求,根据实际班组人员变动按照第7.4.3条要求设置相应的妇女卫生室或温水箱及冲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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