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企业邮箱
新闻详情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3-闵014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3-014                   报告编号:21KP20141200048000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召楼路3636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碳纤维粉尘、玻璃纤维粉尘、胶衣树脂粉尘、丙酮、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钡酚醛树脂、环氧树脂、高温、工频电场和噪声等
检测结果 合格点数:51个
不合格点数:0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戴攀、姜剑明
检测:朱梦影、葛文广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李君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4.9.16~9.18
采样:2014.9.25~9.28;2014.11.13~11.17
检测:2014.9.25~11.18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代码:C265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第5项“合成材料制造”,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全;②生产厂房内的建筑布局不利于自然通风;③未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④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⑤部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缺失;⑥未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的MSDS进行建档保存;⑦生产厂房内照度未达到标准要求。
 
 
 
(2)建议
  1. )本项目箱体缠绕、布带缠绕、钳工装配、蜂窝板后加工等岗位的清洗作业以及排布岗位均为敞开式作业,未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建设方应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要求为箱体缠绕、布带缠绕、钳工装配、蜂窝板后加工等岗位的清洗作业以及排布岗位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设置的局部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 )针对生产厂房内自然通风的有效通风面积较小且车间内不能形成有效的气流组织,不利于自然通风的情况,建议建设方在车间内增设机械通风设施。
  3. )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的要求,按照本报告表1-2-1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立即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 )企业应该将职业卫生档案妥善管理,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以及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当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妥善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5. )企业应将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化学品的MSDS归入职业卫生档案中进行保存。若原辅材料中含有本次检测以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另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6. )针对本次检测生产车间内的照度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建议建设方在生产厂房各生产区域补充人工照明,改善车间内作业环境,使之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各区域照度标准详见表2-2-15)。

新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