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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3-浦001 沃林金属(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3-001                   报告编号:21XZ20150400007000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沃林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沃林金属(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泰谷路15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
职业病危害因素
核桃壳粉尘(总尘)、工频电场、激光和噪声等
检测结果 合格点数:11个
不合格点数:1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周子龙、黄金龙
检测:朱梦影、张远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张季磊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3.4~3.6
采样:2015.3.12~3.16;2015.5.14~5.18
检测:2015.3.12~5.18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行业代码:C348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本项目总体布局和工艺设备布局、建设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等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 )散热片生产车间冲床岗位噪声超标;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3. )未及时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4. )部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缺失。
(2)建议
  1. )本次检测冲床岗位噪声实时等效声级为88.5dB(A)、8小时等效声级为85.6dB(A),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过GBZ2.1-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沃林金属(上海)有限公司应引起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并不断提高设备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
②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的措施降低岗位噪声强度;
③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车间办公室)隔声措施;
④加强对作业工人防噪耳塞佩戴的指导和督促,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⑤严格落实上述岗位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1. )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的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立即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2. )企业应该将职业卫生档案妥善管理,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较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以及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当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妥善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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