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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3-浦004 上海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3-004                   报告编号:21XZ2015050002100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上海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芦公路163号-1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公司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使用、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铅烟、铜烟、二氧化锡、异丙醇、二甲苯、乙醇、塑料热解气、高温、工频电场和噪声等。
设备维修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一氧化碳、高温和噪声。
检测结果 合格点数:79个
不合格点数:0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金雯佳、肖剑波
检测:杨佩佩、赵竞伟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刘万春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5.4.7~4.9
采样:2015.4.14~4.16
检测:2015.4.14~4.23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行业代码:C382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五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本项目总体布局和工艺设备布局、建设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等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 )7#厂房新风口与排风口的位置、间距不符合要求;
  2.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3. )防护口罩的配备不符合要求;
  4.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5. )未设置铅烟告知卡;
  6. )选择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不符合要求。
(2)建议
  1. )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5.3.4和5.4.5的要求调整7#厂房新风口与排风口的位置,使新风口的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①新风口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②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
③新风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④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⑤新风口与事故排风的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1. )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要求为汇流条备料和排版焊头焊尾岗位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设置的局部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 )企业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要求,为汇流条备料、手工焊接、自动焊接和焊头焊尾岗位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指导、监督其佩戴,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 )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产生铅烟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铅烟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铅烟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4. )企业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立即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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