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3-浦008 报告编号:21XZ20150800011000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质锐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质锐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日樱北路353号10号厂房F部位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铁尘(总尘)、切削液油雾、金属烟尘、激光和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数:6个
不合格点数:0个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佀玉惠、郭美玲、
检测:杨佩佩、郭美玲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韩杰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6.2~6.4
采样:2015.7.1~7.3
检测:2015.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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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行业代码:C348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本项目总体布局和工艺设备布局、建设卫生学设计、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等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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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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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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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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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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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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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项目未为修边打磨作业位设置吸风除尘设施的情况,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要求,为修边打磨作业位设置吸风除尘设施,设置的吸风除尘设施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对吸风除尘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除尘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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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企业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不应安排在有禁忌的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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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不全的情况,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第十五条规定: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建议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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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将职业卫生档案妥善管理,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较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以及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当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变动时,应妥善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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