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3-金004 上海皓发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皓发电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皓发电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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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工业园区亭虹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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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氧化铝粉尘、铁尘、砂轮磨尘、聚合氯化铝粉尘、硫酸及三氧化硫、二氧化氮、磷酸、氢氧化钠、硝酸钠、乙酸钠、糊精、可溶性镍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电焊弧光、激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73个,不合格点1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姚交志 采样:肖建波、常继兵 检测:江湖、贾拉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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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苏月国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7.1;2015.6.17~6.19 采样:2015.7.9~7.11 检测:2015.7.9~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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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代码: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类“金属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公司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设备布局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挂具房切割岗位噪声超标; 2)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3)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 4)未能提供项目“三同时”资料。 (2)建议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挂具房切割岗位在切割作业时噪声强度较大,8小时等效声级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值。本项目应按《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的要求对上述岗位进行改进和控制: ①挂具房切割岗位噪声强度较大,对车间环境有一定影响,宜采用隔声材料将上述岗位与车间环境隔离。 ②企业应当提供三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挂具切割操作岗位的职工选用,职工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当保持在85dB以下。 ③企业应每年对挂具切割岗位的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听力保护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噪声对健康的危害;②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③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④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作业场所、生产设备或者防护设备改变时,培训内容应当相应更新。 ④企业应当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职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及管理记录。职工听力测试记录应当包括下列主要项目:①职工姓名和工种;②测听日期和地点,测听前脱离噪声环境的时间;③测试者姓名;④最近一次听力计声学校准数据及检定日期;⑤测听室环境噪声级数据;⑥测试结果。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等情况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应职工要求,个人听力保护记录应当随时提供本人查阅。职工调至另一个企业如果继续从事暴露于噪声的作业,原企业应将所有有关记录转移到新单位。 2)本项目新污水处理站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6.3)的要求,设置硫化氢报警装置(警报值为10mg/m3),宜采用固定式,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可设置便携式硫化氢报警装置。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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