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3-松005 上海晟然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晟然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晟然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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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南路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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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甲酚、苯酚、二甲基乙酰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电焊烟尘、偏苯三酸酐、对苯二甲酸二甲酯、三羟乙基异氰尿酸酯、甲基吡咯烷酮、聚酯亚胺、聚酰胺酰亚胺、柴油、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臭氧、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45个,不合格点0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姚交志 采样:张欢、佀玉惠 检测:聂红伟、江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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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金亚平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5.25;2015.6.1~6.3 采样:2015.6.4;2015.6.5;2015.6.8;2015.6.17~19 检测:2015.6.4~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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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代码:C264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企业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公司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设备布局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防护设施设置不全; 2)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 3)未能提供2013年和201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未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 5)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2)建议 1)本项目部分反应釜投料岗位设置的机械吸风排毒装置形式不符合、且数量设置不全,罐装岗位和化验岗位未设置局部通风设施,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的要求为上述岗位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反应釜投料岗位和罐装岗位宜设置侧吸罩,化验室可设置通风橱。 2)本项目生产车间、仓库和锅炉房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的要求,锅炉房应设置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宜<12次/h)和连锁的一氧化碳报警装置,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释放源(导热油炉)上方0.5~2m处,警报值为30mg/m3;生产车间和仓库应设置泄险沟、事故通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宜<12次/h)和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生产车间内报警装置可设置在投料口和罐装位附近,仓库内报警装置可设置在释放源(酚储存区域)附近。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第二章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应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实验中所涉及化学品的变动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向实验者公布相关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4)公司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体检项目可参考下表。
5)公司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2012))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妥善保管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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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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