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1-嘉003 新建智能变频器产业化基地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安川电动机器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新建智能变频器产业化基地 | |||||||||||||||||||||||
建设地址 |
东至金舸路,西至金流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河道 建设单位:上海统一企业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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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聚二甲基硅氧烷、双(苯)酚-表氯醇共聚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二氧化钛、甲苯、乙酸丁酯、三乙醇胺、乙苯、二甲苯、甲醛、苯酚、甲醇、乙酸乙酯、环氧树脂、二氧化锡、铅烟、铜烟、乙醇、电焊弧光、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 ||||||||||||||||||||||
检测结果 | 无现场检测结果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张洁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龙立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82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五类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运行期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为:工厂栋集中空调未设计新风口位置、总新风量等相关参数;涂布岗位未设计局部排风系统;工厂栋马达生产车间、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及冲淋洗眼装置;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未设计集中浴室。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评价在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措施及建议。 2.建议 2.1本项目应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相关要求,在产生毒物的涂布岗位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排风罩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排风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有害物发生源;排风罩的吸气气流方向尽可能与污染气流方向一致;已被污染的吸入气流不允许通过人的呼吸区,设计时要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位置和活动范围;排风罩应力求结构简单、造价低,便于制作安装和拆卸维修;要与工艺密切配合,使局部排风罩的配置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力求不影响工艺操作;要尽可能避免或减弱干扰气流;排风罩对危害因素发生源应有一定的控制风速。 2.2项目工厂栋马达生产车间清洗岗位、喷漆岗位、定子生产树脂含浸岗位、定子生产清漆含浸岗位未设计冲淋洗眼装置,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8.3规定,在工厂栋马达生产车间清洗岗位、喷漆岗位、定子生产树脂含浸岗位、定子生产清漆含浸岗位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装置。 2.3项目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6.1.5.2规定,在生产中可能突然溢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通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要求、对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设定报警值、对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进行管理与维护,并确保在建设过程中落实,避免今后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性职业危害事故。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参数设置情况见下表。
2.4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完善生产车间的通排风设计。进一步细化本项目生产车间的通风设计参数,并使其满足以下要求:
(1)新风口应远离喷漆房排风口、车间整体排风口或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雨罩百叶窗等防水配件、耐腐蚀的防护(防虫)网和过滤网。新风口与喷漆房排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必须高出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喷漆房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2)车间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新风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带时不宜小于1m;新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宜设在全年出现频率最小风向西南风的上风侧。 (3)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排风口不宜设在新风口的上风向。 (4)新风系统的新风应直接采自室外非空气污染区,不应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5)选择空气调节系统时,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与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舒适性空气调节可用新风作冷源时,全空气调节系统应最大限度地使用新风。 2.5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公司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集中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2.6类比项目警示标识设置图形不符合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本项目应严格遵循GBZ 158的规定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2.7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2要求: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针对本项目危险物仓库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点,本项目危险物仓库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泄漏化学品应沿泄险沟导向事故水池,并尽快处理事故水池中的泄漏化学品。 2.8类比项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表明发现有建议复查及其他疾病,未发现职业禁忌证,类比企业未组织员工进行复查,不符合相关要求。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应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并认真执行已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整体水平。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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