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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4H63-青004 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4H63-004                   报告编号:21XZ201505000030001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丹路88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铁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塑料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醇、乙二醇、氯化氢及盐酸、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机械油油雾、聚乙二醇、丙三醇、三乙醇胺、丙二醇、六氢三嗪、硝酸、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噪声等
检测结果 共计检测点37个,不合格点数7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周华
采样:吕斌、汪振华、张洁、张欢、张莉莉
检测:葛文广、曾宏伟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吴一婷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4.10.20;2014.10.29~10.31
采样:2014.10.29~10.31
检测:2014.10.29~11.10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企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制造业中第二十三类的“汽车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本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等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7个岗位噪声超标;
2)维修间氩弧焊机、切割机防护设施不全;
3)清洗岗位、热处理投料岗位、实验室操作位、油库房以及甲醇储罐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
4)公告栏内容不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5)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6)厂区内未设置浴室。
(2)建议
1)本次检测2#生产车间机加工岗位1、2#生产车间机加工岗位4等7个作业岗位噪声超过GBZ2.2-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公司近三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显示有多名作业工人存在听力复查,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岗位引起高度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条件允许,用人单位宜在攻丝机、攻牙机的自动下料盘及下料槽设置软垫,减少紧固件撞击设备而产生的噪声强度;建立健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管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适当添加润滑油,更换相应零部件以降低设备产的的噪声强度。
②合理安排休息,减少岗位作业工人的接触时间,设置员工休息室,并做好休息室的防噪隔声措施;公司应加强作业工人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工作,建议为攻丝机、攻牙机操作位等高噪声岗位的作业工人配备防噪耳罩或防噪头盔。
③加强防尘防噪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防噪知识,完善现场警示标识设置,使劳动者对噪声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严格落实上述岗位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发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岗位,并妥善安置。
④针对用人单位近三年职业健康资料显示有多名非噪声岗位作业工人出现听力复查的情况,作业环境内工作人员均可能受到噪声危害,用人单位宜扩大噪声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体防护用品的覆盖人群。
  1. )辅助生产单元维修间氩弧焊机、切割机及实验室切割机未设置相应的吸风除尘装置,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为维修间氩弧焊机、切割机及实验室切割机配备便携移动式局部吸风除尘装置,吸风除尘装置的局部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 )本项目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厂区内未设置浴室,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单个淋浴器使用人数上限为9人。
  3. )清洗岗位、热处理投料岗位、实验室操作位、油库房以及甲醇储罐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清洗岗位、热处理投料岗位、实验室操作位、油库房以及甲醇储罐区域(可与热处理投料岗位和实验室操作位合用)各设置1套洗眼喷淋装置,洗眼喷淋装置应具有完整的洗眼、喷淋功能,不间断供水,明确的标识,服务半径不超过15m;在甲醇储罐设置泄险沟(堰),热处理机组、库房和甲醇储罐区各设置1套有毒气体(甲醇)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选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或光离子化检测器,响应时间小于等于5秒,报警值设置为50mg/m3,根据甲醇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相应的高报值。
  4. )现场见公告栏内容不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完善以下措施:
①完善2#厂房内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容,将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公告上墙。
②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 )雷逊汽车配件(上海)有限公司相关作业工人缺少氢氧化钾(清洗岗位)、电焊烟尘(维修间电焊岗位)、砂轮磨尘(维修间砂轮机岗位)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本报告表1-2-1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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