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1-闵004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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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电机驱动系统研发及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街道剑川路953弄322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噪声、高温、高频电磁场等 |
检测结果 | 无现场检测结果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蒋昊驰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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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陈强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8.5~7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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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2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第(一)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项目。 本项目运行期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病工程防护、辅助用室设置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1) 未配备防噪耳塞;2) 未设计防烫伤应急援救措施;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 (2)建议 1) 本项目组装岗位使用气动工具进行组装作业,并设有空压机,涉及噪声危害,存在引起劳动者听力损伤的风险。企业宜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为该岗位选配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2) 本项目三综合实验室、材料实验室涉及产生高温的试验设备,在误操作情况下存在烫伤风险。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岗位张贴操作规程与警示标识,并配备相应药品,应对可能发生的烫伤事故。 3)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所在企业现有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4)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所在企业现有厂区未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5) 根据类比调查,企业现有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受检岗位不全。企业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进行整改,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本项目检查后,落实与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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