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1-浦001 上海诺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动机核心零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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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诺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诺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发动机核心零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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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5街坊,临港重装备产业区一期规划A0305街坊内A0305-A地块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铝金属粉尘、铝合金粉尘、氧化铝烟尘、金属烟尘、高温、噪声、天然气、三乙醇胺、磷酸、1,3,5-三(2-羟乙基)-S-六氢三嗪、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六亚甲基四胺、紫外辐射、矿物油油雾、硫化氢、氨气、聚合氯化铝、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无现场检测结果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蒋昊驰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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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王晓虎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1.12~14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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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三)类,汽车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项目。 本项目运行期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1)熔炼车间防高温措施未达到标准要求,去毛刺岗位未对粉尘危害设置防护措施;(2)污水处理站巡检岗位未计划配备个人防毒用品;(3)熔炼车间未设可燃气体报警,污水处理站未设应急援救措施;(4)辅助用室更衣室衣柜数量不足;(5)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6)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经费。 (2)建议 1) 本项目去毛刺岗位未设置防尘措施,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去毛刺岗位使用带有吸风装置的操作台。 2)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作人员经常停留或靠近的高温地面或高温壁板,其表面平均温度不应>40℃,瞬间最高温度也不宜>60℃。本项目熔炼车间熔化炉个人防护未达到要求,且根据类比调查的检测结果,类比项目熔炼岗位存在高温超标。拟建项目熔炼车间岗位作业方式为叉车运输,应加强对防高温措施的管理,车间宜增设机械通风,宜增设带有空调的车间休息室,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高温季节减少劳动者的接触时间。 3) 根据类比调查的检测结果,类比项目机加工、去毛刺岗位存在噪声超标。机加工岗位噪声主要来源为使用压缩空气对工件表面进行吹扫,去毛刺岗位噪声主要来源为打磨作业。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拟建项目应当加强对噪声危害的控制与防护,宜对相关岗位所在车间采取吸声、隔声设计。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做好职工听力保护,包括: 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每年对噪声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护耳器的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4)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巡检岗位涉及混凝剂的投料作业,未计划设工程防护措施,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宜增设局部排风装置。 5)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巡检岗位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配备防毒面罩。 6) 熔炼车间熔化炉使用管道天然气作为能源,可能发生泄漏,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应增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报警器应靠近熔化炉进行设置,水平距离宜在7.5m内,垂直高度高于释放源0.5-2m,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7) 本项目动力房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工艺,产生活性污泥,涉及硫化氢、氨气等危害因素。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污水站应设置防爆风机进行换气,并兼设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应设置与事故通风相连锁的硫化氢报警器,报警器应靠近处理设备进行设置,距离不大于1m,距离地面0.3~0.6m,至少设置警报值与高报值。根据接触限值标准,硫化氢警报值为10mg/m3,高报值可按实际情况确定。污水站应配备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等应急防护用品,并完善急性中毒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排泥作业时,应增强通风,作业人员注意佩戴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 8) 本项目熔化炉每2年由厂家上门维修保养,涉及更换耐火材料的作业。耐火材料成份含有氧化铝、二氧化硅,产生氧化铝粉尘、矽尘等危害因素。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企业对维护作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监督作业人员做好个体防护。如涉及进炉内作业,应注意使熔化炉充分冷却,防止烫伤,并佩戴便携氧分压监测报警装置,预防窒息风险。 9) 清整车间涉及对铝合金零件进行抛光、打磨的作业,产生铝合金粉尘。企业应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对粉尘爆炸进行预防与控制,对车间内与除尘设施内积累的粉尘清理,并加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 10)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高温车间劳动者工作服与便服应按照同室分柜的原则存放,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其余劳动者可按照同柜分层的原则存放。本项目辅助用室设施配置中,更衣室衣柜数量不足,应参照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进行设计增加衣柜数量,使存放条件满足标准要求。 11) 根据类比调查,本项目所在企业现有项目投产时未进行“三同时”审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在新建项目的建设中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 12) 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要求,企业应落实并完善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设置及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与评价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费用、职业健康监护费用、培训教育费用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13) 根据类比调查,企业现有项目组织了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按时组织复查。企业应尽快组织需要复查的劳动者进行复查,并在拟建项目中完善与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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