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H63-松002 上海冯时服饰绣花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冯时服饰绣花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冯时服饰绣花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叶榭镇张米路范家浜支路18号2号厂房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化纤粉尘、棉尘、化纤烟尘、噪声、高温、激光辐射、润滑油等。 |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数:31 不合格点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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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朱玲敏、姚交志 采样:檀明涛、肖建波 检测:杨佩佩、曾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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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王元俍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01.21 采样:2014.11.26、2014.11.27、2014.11.28 检测:2014.11.26~2014.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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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行业类别:纺织服装、服饰业/机织服装制造,行业代码:C181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六类“纺织服装、服饰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公司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设备布局、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措施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人员不符合要求;②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③现场工人个人防护用品未正确佩戴;④未设置妇女卫生室;⑤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⑥北大楼与仓库之间间距不足。 (2)建议: 1)公司最大班组女工人数大于100人,公司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厂区设置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应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2个冲洗器。 2)现场调查发现部分劳动人员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公司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完善公告栏内容,包括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情况见参考下表。
4)公司职业健康检查人员数量、检查项目不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公司应按照GBZ 188中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及项目参考下表。
5)公司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年)),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6)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5.3.1,北大楼和仓库之间的间距小于两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易造成北大楼和仓库自然通风不畅。公司宜在北大楼和仓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改善车间内作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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