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3-金001 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卫三路99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异丁烷、己烯-1、乙烯、硅酸、氢氧化铬、三氧化铬、一氧化碳、二乙基锌、正己烷、甲苯、溶剂石脑油、二壬基萘磺酸、异丙醇、硝酸镁、甲基异噻唑啉酮、苯并三氮唑、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氯化锌等。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数:23 不合格点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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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朱玲敏、姚交志 采样:张洁、郭美玲 检测:樊春壤、曾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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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顾培红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调查:2015.02.03、2015.02.10、2015.02.11、2015.02.12 采样:2015.02.10、2015.02.11、2015.02.12 检测:2015.01.10~201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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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企业行业分类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行业代码C265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制造业中第十三类第五项的“合成材料制造”类别,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用人单位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建筑物内功能分区及其方位、设备布局、生活辅助设施设置、岗位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的要求。 该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落实不到位;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落实不到位;③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待完善。 (2)建议: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完善公告栏内容,包括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根据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8.3.1,用人单位应完善应急冲淋洗眼装置的定期维护检修及检查,确保装置的应急性能;根据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8.5,本单位所使用的催化剂、二乙基锌等化学物质有可能引发急性职业病危害,氮气等窒息性气体易引起窒息危害,用人单位应制定应对突发职业中毒(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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