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3-金002 上海三冠制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三冠制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三冠制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工业区南区林盛路298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1,1-二氯-1-氟乙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液化石油气、布料粉尘(涤纶、锦纶、棉)、噪声、高温等 |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数:20 不合格点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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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朱玲敏、方晶 采样:张远、陈小波 检测:杨佩佩、江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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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王寅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调查:2015.04.14~2015.04.16 采样:2015.04.14~2015.04.16、2015.06.24~2015.06.26 检测:2015.04.14~2015.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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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行业类别:服饰制造,行业代码:C183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六类“纺织服装、服饰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设备布局、辅助用室、应急救援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存在不足或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未开展职业健康监护;②检品间通风不良,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③检品间清洁位未设置通风排毒设施;④防尘口罩配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个体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率较低;⑤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设置警示标识及化学物料MSDS告知;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⑦职业卫生培训不完善、无记录;⑧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不完善。 (2)建议: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要求,应按照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参照下表,体检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针对本项目缝制车间内检品间通风不良的现状,建议增设该房间机械通风设施,以满足检品间内通风换气及人均新风量的需求。 3)根据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本项目检品间清洁位应增设通风排毒装置,防止局部有毒气体积累,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4)根据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规范的要求为接触粉尘的各岗位配备防尘口罩,为样品车间缝制岗位配备防噪耳塞,并监督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5)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根据《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应当将去油污喷剂、衣车润滑油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在储存、使用点设置物料MSDS告知。根据应当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具体设置参照下表。
6)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7)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完善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使劳动者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特性及防护,防护设施的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等,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培训记录应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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