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1-崇001 上海大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施曼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充电桩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 上海施曼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大洋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施曼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充电桩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崇明县竖新镇5街坊17丘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无现场检测结果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张慧、周华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朱云浩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时间:2015.4.20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本项目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6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二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等与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本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类比项目噪声岗位检测结果显示8小时等效声级最大为80dB(A)),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措施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存在不足或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①1#生产车间与2#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与3#生产车间的距离均小于两者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②未具体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
(1)本项目1#生产车间与2#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与3#生产车间的距离均小于两者较高建筑物的高度,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均以门窗自然通风为主,由于建筑物间距不足,自然通风会受到一定影响,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企业宜加大1#生产车间与2#生产生车间,2#生产车间与3#生产车间之间的间距,若条件受限,企业应在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增设机械通风装置。日常管理过程中,应确保门窗正常开启,注意通风,并在作业前开启机械通风,加强车间内的换气次数,改善车间内的气流组织,使车间通风能满足工人及生产需要。
(2)企业应完善并细化本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包括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措施配置及维护、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职业健康监护等的投资,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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