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1-金008 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尼龙切片改性工程塑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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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尼龙切片改性工程塑料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金山第二工业区板桥西路2398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塑料粉尘、助剂粉尘、塑料热解气、玻璃纤维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无现场检测结果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张慧、周华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李少林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时间:2015.7.12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本项目行业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292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2类“塑料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区内未设置浴室;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全; (3)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
(1)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宜在厂区内设置浴室,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完善浴室的相关设计。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相关要求,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且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的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上限值为9个。
(2)企业应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局第48号令)制订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并应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局第48号令)中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企业应在项目竣工起30日内,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 (3)项目未制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企业应完善并细化本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主要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维护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护措施配置及维护费用、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费用、职业健康监护费用等,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4)据类比调查,企业原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存在一定不足,建议完善如下: 1)类比调查原厂未每年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且检测项目不全。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有关要求,落实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点等设置要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发现危害因素浓度超出容许范围的设备和岗位,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更换设备,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保持在容许范围内,并将作业场所环境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类比调查原厂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建设单位在今后职业卫生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委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本报告表1-2-1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建设单位应在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车间、设备和操作岗位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类比项目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2012年))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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