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2-金004 上海智彩化工有限公司水性乳液、醇水性环保油墨及水性清漆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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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彩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智彩化工有限公司水性乳液、醇水性环保油墨及水性清漆生产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春华路88号第3幢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丙烯酸树脂粉尘、二氧化钛粉尘、丙烯酸、乙酸乙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乙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甲醚、噪声、高温等 |
检测结果 |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37个,不合格点1个(水性复配区抽料房粉碎机岗位噪声超标)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周华、张慧 采样:吕斌、张远 检测:江湖、王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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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张国明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3.12;2015.3.12~3.16 采样:2015.3.12~3.16 检测:2015.3.1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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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本项目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代码C264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第四项“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及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抽料房粉碎机噪声超标。
本次检测结果中抽料房粉碎机岗位噪声强度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建设方应引起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听力保护规范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实施:
①控制声源:企业应选择使用低噪声的粉碎机,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为粉碎机设置减振基座,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更换相应零部,以减少机器部件的撞击和摩擦。 ②控制噪声传播:公司应在抽料房内敷设墙面吸声棉和吸声吊顶等吸声装置。 ③保护劳动者:公司应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为抽料房粉碎机岗位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噪防护用品,为粉碎机操作岗位作业人员配备SNR值为20~25dB(A)的防噪用品,加强防噪防护用品佩戴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并及时更换以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报告在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