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2-金012 上海蓝箭电控设备机械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蓝箭电控设备机械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蓝箭电控设备机械有限公司纺机钣金零部件及电气控制部件系列生产投资建设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236号(金山工业园区(山阳)CB 201103003-5号地块),基地东至规划临桂路,西至规划工业用地,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山富东路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金属粉尘(主要为铁)、铜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激光、电焊弧光、高温、低温、氮气、氧气和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数:31个 不合格点数:1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郭飞中、金雯佳 检测:江湖、赵竞伟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徐丹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11.23~11.25 采样:2015.12.16~12.18 检测:2015.12.16~12.22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本项目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行业代码为C348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打磨岗位噪声检测结果超标;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全;③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 二、建议 (1)针对本项目去毛刺和打磨岗位未设置防尘设施的情况,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要求,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为以上岗位设置吸风除尘设施。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罩口尽可能靠近粉尘发生源,对粉尘进行捕集;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针对打磨岗位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国家标准限值,企业应引起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并不断提高设备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 ②将高噪设备与低噪设备分开布置; ③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的措施降低岗位噪声强度; ④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⑤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车间办公室)隔声措施; 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⑦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⑧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建议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最小SNR值为11dB(A)的护听器)、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⑨加强对作业工人防噪耳塞(耳罩)佩戴的指导和督促,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⑩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3)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针对液氮、液氧储罐泄漏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正压式呼吸器)。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报告在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