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2-浦007 普立万聚合体(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普立万聚合体(苏州)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普立万聚合体(苏州)有限公司上海金桥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苏路200号金桥瑞邑商务园C幢101、201室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碳纤维粉尘、炭黑粉尘、滑石粉尘、碳酸钙粉尘、二氧化钛粉尘、锑及其化合物、塑料热解气、塑料裂解气、氢氧化镁、硫化锌、噪声和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数:10个 不合格点数: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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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朱骅、崔凯 检测:江湖、曾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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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鲍丹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11.16~11.18 采样:2015.12.2~12.4 检测:2015.12.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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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本项目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实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为M732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第一类的“研究和实验发展”中的“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二、建议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方案,并认真执行。 (2)公司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6)公司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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