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H62-松011 上海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唯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车阳路331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二氧化锡、铜烟、异丙醇、乙醇、环氧树脂烟尘、激光、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共计检测点32个,不合格点数0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周华 采样:戴攀、李广顺等 检测:聂宏伟、江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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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徐秀芳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5.12.01,2016.5.6、2016.05.09、2016.05.10 采样:2016.05.06、2016.05.09、2016.05.10检测:2016.05.06~2016.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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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照明器具制造/照明灯具制造,行业代码C387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五类“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工艺与设备先进性、职业卫生检测、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及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告知落实等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2)建议 生产用房(二)4F预留区域投入生产使用时,需补充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依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51号(2012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公司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的有关要求,落实本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工作,每年定期委托有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其检测项目及检测点设置应按照本报告表1-2-1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设置。发现危害因素浓度超出容许范围的设备和岗位,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更换设备,以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保持在容许范围内,并将作业场所环境检测、评价结果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本项目生产用房(二)3F基板车间维修岗位和生产用房(二)2F 组装线锡焊岗位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烟尘净化器排风口位于室内,建设单位应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等规范的要求,定期对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更换过滤网,保证净化效率。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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