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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5H63-松024 劲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5H63-松024    报告编号:21XZ201603000180003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劲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劲研(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地址 上海市松江工业园区锦昔路5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混合粉尘(乳糖粉、蔓越莓粉、水溶性膳食纤维粉、牡蛎粉、珍珠粉、瓜耳胶粉)、噪声、高频电磁场等
检测结果 检测点数22个,合格点数19个,不合格点数3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陈周银、庞京玺
现场采样:张远、崔凯
检测:赵竞伟、曾宏伟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赵金可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时间:2015.12.3,2015.12.4,2015.12.7
现场采样日期:2016.01.08、2016.01.11、2016.01.12
检测日期:2016.01.07 ~2016.01.13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行业代码:C149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类“食品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粉碎岗位噪声强度为86.2~88.0dB(A),超过国家职业危害接触限值要求,易造成工人听力受损,故本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项目。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粉碎岗位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各检测点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符合GBZ2.2的限值要求。
项目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等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其档案资料部分符合要求。主要问题为:①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栏;②201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检测;历年检测项目未覆盖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③历年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符合要求;未组织上岗前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④公司投产之初未进行竣工验收,缺少相关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由此,公司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公司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并根据本次评价的建议逐项进行整改和改进,以减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使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3.1.1制定作业场所噪声危害综合控制治理措施计划。
(1)本次检测结果显示粉碎岗位噪声超标,为86.2~88.0dB(A),瞬时声级达到了99.8~103.1dB(A);包装岗位噪声8h等效声级超过80dB(A),为噪声作业岗位。公司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要求,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2)各产生噪声的岗位其作业人员作业时间均较长,存在一定的罹患噪声聋的风险,公司应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保障员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①因工艺所限不能设置降噪防护设施的,应为职工配备适宜的护耳器,职工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②定期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应及时淘汰损坏的设备,更换为噪声危害较小,性能更优良的设备。
③组织员工进行听力测试以及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护耳器的使用等。
3.1.2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第十五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公告栏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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