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H16105001 上海斯韦机械工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斯韦机械工具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斯韦机械工具有限公司扩建硬质合金圆锯片厂房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华博路1088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氮氧化物、臭氧、铜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硼酸、乙醇胺、脂类化合物、乳化剂、树脂、3-乙氨基-2-丁烯酸乙酯、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已二酸二甲酯、激光、噪声、高温等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张慧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张丽丽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6.4.13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行业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42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一类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氮氧化物、臭氧、铜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硼酸、乙醇胺、脂类化合物、乳化剂、树脂、3-乙氨基-2-丁烯酸乙酯、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已二酸二甲酯、激光、噪声、高温等。 项目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混凝土粉尘、金属粉尘、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煤焦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铅烟、汞、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甲醛、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全身振动、局部振动等。 本项目建筑卫生设计、工程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配置、辅助设施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的规定。 本项目运行期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为①将高噪声的水喷砂机和磨齿机设置在扩建厂房2F和3F;②未对拟设置的应急冲淋、洗眼装置进行具体设计;③未设计妇女卫生用室;④未拟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评价在第一部分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措施及建议。 2、建议 ((1)本建设项目扩建厂房1F拟设置222台全自动磨齿机,2F和3F磨齿车间各拟设置116台磨齿机。根据本项目与类比项目的设备布局比较情况以及类比项目的检测结果,预测扩建厂房1F、2F和3F磨齿车间磨齿岗位噪声8h等效声级接近甚至超过国家标准限值。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防噪措施: 1)改变设备布局,减少1F、2F和3F磨齿车间的台数; 2)磨齿车间采取有效的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 3)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耳塞,加强对作业工人防噪耳塞佩戴的指导和督促,并及时更换,以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4)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的隔声措施; 5)组织员工进行听力测试以及听力保护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采取的噪声控制措施、护耳器的使用等。 (2)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磨齿车间磨齿操作位和包装车间印刷和清洗操作位附近设置的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应保证连续供水,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且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3)本项目人数最多班组女工大于100人,但未设置妇女卫生用室。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大于100人(本项目女职工最大班组人数约200人),建设单位应设妇女卫生用室。妇女卫生室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及冲洗器(2具)。 (4)企业应当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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