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H16105005 自力重钢结构营造(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自力重钢结构营造(上海)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自力重钢结构营造(上海)有限公司扩建联合厂房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大众工业园区宝安公路百安路口(宝安公路4866号),四至:东至新丰河,西至百安公路,南至宝安公路,北至基地边界。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柴油废气(主要为柴油、一氧化碳等)、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项目施工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水泥粉尘、混凝土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煤焦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铅烟、汞、镉、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合物、臭氧、甲醛、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全身振动、局部振动等。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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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员 |
彭俊良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6.5.9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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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代码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二十三类“汽车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评价在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偿措施及建议。 (2)建议 针对类比项目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出国家标准限值的情况,企业应引起重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条件允许前提下,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代替高噪声设备,并不断提高设备的机械化与自动化程度; ②将高噪设备与低噪设备分开布置; ③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的措施降低岗位噪声强度; ④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⑤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车间办公室)隔声措施; ⑥对于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如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项目运行后,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督导作业工人上岗操作时正确使用与佩戴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以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⑧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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