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H16305004 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益力多乳品有限公司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伊宁路986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奶粉粉尘、葡萄糖、白砂糖、乙酸乙酯、异丙醇、乙醇、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苯乙烯、硫化氢、氨、臭氧、氯化氢及盐酸、次氯酸、次氯酸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 ||||||||||||||||||
检测结果 | 合格点29个,不合格点6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方晶、庞京玺 采样:张欢、王思琪、张勇 检测:江湖、曾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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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王实观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7.27~29 采样:2016.8.15~17 实验室检测:2016. 8.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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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本项目属于饮料制造,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目录中无“饮料制造业”相应风险分类,参考“酒制造业”,本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用人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存在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仕入岗、调和岗、成型岗、充填岗噪声强度超标,菌种岗的高温WBGT指数超标;②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检查;③历年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④一期、二期建设项目未开展“三同时”评价及验收;⑤未设置噪声防护设施;⑥仕入岗配备口罩类型不符合防尘要求;⑦充填库未设置事故通风及冲淋洗眼设施,药品库未设冲淋洗眼设施,污水站作业人员未配备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⑧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⑨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⑩职业卫生档案不完善;⑪职业病防治经费覆盖范围不全面。 由此,用人单位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应逐步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建议。进一步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工作,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二)建议: (1)根据本次评价检测数据,用人单位仕入岗、调和岗、成型岗、充填岗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超过85dB(A)。根据现场噪声源分析,结合《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议企业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控制作业场所噪声危害,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具体建议如下: 1)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建立听力保护档案; 2)本项目噪声多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在采用工程措施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对于各类泵,可在设备下设减振器或减振层,进行减振降噪处理。噪声控制设施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3)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4)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5)依照GBZ 188定期进行职工听力监护,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有噪声职业禁忌证患者及其他不适宜在噪声岗位作业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到非噪声作业岗位; 6)合理安排作休时间或采用轮岗作业等方式,减少噪声岗位接触噪声作业时间。 (2)落实已制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依照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复查,体检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等规范的要求为接触尘毒危害的岗位配备呼吸防护用具。 (4)根据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6.1.5.2条、第8.3条的要求,完善充填库、药品库等区域事故通风、冲淋洗眼相关应急设施。 (5)根据GBZ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第6.1.6条,结合污水站作业方式和毒物特性,为污水站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报警器。 (6)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的有关要求,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备案。 (7)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的要求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公告栏等。职业卫生公告栏应设置在醒目位置,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待完善区域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具体设置可参照表1-3-1。 表1-3-1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参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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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报告在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