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H16306006 纪州喷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纪州喷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纪州喷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二氧化锡、铜烟、丁酮、乙酸乙酯、铬及其化合物、乙醇、甲醇、工频电场、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共计检测点72个,不合格点数0个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周华 采样:常继兵、刘宁宁 检测:江湖、曾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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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田素华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6.03.16;2016.04.11、2016.04.12、2016.04.13 采样:2016.04.11、2016.04.12、2016.04.13 检测:2016.04.11~2016.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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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次评价项目行业类别: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印刷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4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生活辅助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部分符合要求。 主要问题为:①未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②喷印测试及清洗岗位和墨水制造车间稀释剂分装作业点的吸风管道末端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较远。 (2)建议 1)现场调查见喷码机制造部喷印测试及清洗岗位和墨水制造车间稀释剂分装作业点的吸风管道末端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较远,公司应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等规范的要求落实以下措施: ①有条件,宜为喷码机制造部喷印测试及清洗岗位和墨水制造车间墨水制造岗位吸风管道末端设置吸风排毒罩,局部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原则设计。 ②适宜调整移动式吸风管道放置位置,吸风管道与有毒有害物质的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尽量靠近,罩口应迎着有毒有害物质气流的方向有毒气体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 ③严格督促作业工人正确使用局部吸风排毒装置,并加强员工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使劳动者对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④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现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并做好维修、维护记录,加强其排风净化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有效运行,防止职业病危害或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2)纪州喷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暂未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规范的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制度中明确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频率,同时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指定防护设施的各管理责任人,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3)纪州喷码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暂未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规范的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制度宜中明确一以下内容: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的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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