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H16103006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扩建厂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华青路1000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乙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戊烷、正己烷、二氯甲烷、甲醇、氢氧化钠、氨、氯化氢及盐酸、吡啶、乙醚、乙二醇、乙酸酐、丹参酮IIA、丹参酮IIA磺酸钠、乙醇、三乙胺、环磷酰苷、环磷酰苷三乙胺盐、二丁酰环磷腺苷钙、正丁酐、丁酸、活性炭粉尘、高温、噪声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方晶、庞京玺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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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谭俊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7.2.13 采样:/ 实验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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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中成药生产,行业代码为C2710、C274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四类医药制造业中第1项“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及第4项“中成药生产”,项目综合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存在的不完善之处为:①未对甲醇、氨、乙醚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置进行说明;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位置未作说明,本次评价已在第一部分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建议。 根据本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结合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物料使用情况及项目建筑设计卫生,参考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预测本项目投产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落实相关的设计内容,并积极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建议,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完善、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则该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运行后,其职业病防治方面内容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建议: (1)可研方案及概念设计中未对各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设计。根据GBZ1第6.1.6结合GBZ/T223,应在瓜蒌皮浓缩液生产单元离子交换间、酸碱配制间及化学试剂库氨水存放区设有毒气体(氨)检测报警器,在罐区及各车间内甲醇使用点设有毒气体(甲醇)检测报警器,在罐区及各车间内乙醚使用点设有毒气体(乙醚)检测报警器。各报警器的毒物报警预报值应设为该毒物PC-STEL的1/2,警报值为该毒物PC-STEL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2)完善D级进洁净车间、暖房、离子交换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项目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应当符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等规范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深化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新风进风口的面积应适应最大新风量的需要,进风口处应装设能严密关闭的阀门。 2)新风口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新风口近距离内有排风口(含废气排放口等)时,应低于排风口;新风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新风口设置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3)进风口与事故排风的排风口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进风口必须低于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并不得小于6m。 4)D级进洁净车间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净化装置。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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