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H16107004 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赫比(上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搬迁新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亮路38号3#、4#厂房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塑料热解气、液化石油气、正庚烷、异己烷、塑料粉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高温和噪声等。 项目施工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铅烟、汞、镉、二异氰酸甲苯酯、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氮氧化合物、臭氧、甲醛、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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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庞京玺、郑青华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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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陪同人员 |
黄立华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6.9.5 采样:/ 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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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代码C2927。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的第十六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2项“塑料制品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类比项目未严格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等的要求。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评价在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偿措施及建议。 (2)建议
②将高噪设备与低噪设备分开布置; ③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的措施降低岗位噪声强度; ④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⑤合理安排休息,减少作业工人接触时间,并做好休息室(车间办公室)隔声措施; ⑥对于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如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项目运行后,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督导作业工人上岗操作时正确使用与佩戴防护用品,并及时更换,以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⑧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发现噪声职业禁忌证者,应及时调离噪声岗位,并妥善安置。
②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的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用人单位在日常的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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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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