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H16302001 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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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金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卫三路99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聚乙烯粉尘(总尘)、甲苯、溶剂汽油、氢氧化钾、铬及其化合物(按Cr计)、硫酸及三氧化硫、噪声、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聚乙烯粉尘(总尘)、甲苯、溶剂汽油、氢氧化钾各1个检测点,铬及其化合物(按Cr计)、硫酸及三氧化硫各3个检测点,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 噪声6个检测点,工频电场1个检测点检测点以上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卫生标准的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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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人员:李广顺 采样人员:戴慧兰、李珍荣等 检测人员:张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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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顾培红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时间:2018.02.05 采样时间:2018.03.14、2018.03.15、2018.03.15 检测时间:2018.03.14-2018.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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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评价结论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及采光照明等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其档案资料符合要求。 二、持续改进性建议 3.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 3.1.2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3.1.3用人单位进行设备维修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应严格按照《受限空间管理制度》执行。如有外包人员参与作业,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人员的职业卫生管理,外包人员应遵守用人单位《受限空间管理制度》的要求。 3.1.4定期对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及有效,定期对职工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应急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其应急救援能力。 3.1.5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减少意外事故风险。定期检查、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现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进行检修,并做好维修、维护记录,防止职业病危害或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3.1.6用人单位应督促操作工人在巡检时穿戴整齐的个体防护用品,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尽可能保持最低接触水平。 3.1.7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等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规范作业的意识。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报告在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