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H16106001 斯普瑞预评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普瑞喷雾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普瑞喷雾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喷砂房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书林路21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矽尘和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张慧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孙亮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7.12.11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行业分类为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行业代码C348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一类“通用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矽尘和噪声等。 项目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铬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电焊弧光、噪声、高温等。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配置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2010)的规定。 本项目运行期存在不足有:①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②未设置专职职业卫生人员;③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未制定。 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评价在第一部分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措施及建议。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相关的设计内容,并积极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建议,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可行,则该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其职业病防治方面内容基本可行,补偿措施后的预期效果可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建议 (1)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喷砂房内的除尘净化装置处理后的尾气进行高空排放,不应直接排入车间内。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劳动人员超过100人,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中的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并完善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预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预算、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保养及维修预算、职业卫生培训预算、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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