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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8H16201003 盛威科控评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R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8H16201003                           报告编号:21KP201807000190004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盛威科(上海)油墨有限公司仓库改造
建设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8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乙醇、乙酸乙酯、正丙醇、丙二醇甲醚、乙酸正丙酯、丁酮、正庚烷、异丙醇、丙烯酸树脂、炭黑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碳酸钙、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检测点数共14个,合格点14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常敏、张慧
采样:牟来志、杨鑫磊
检测:佀玉惠、曾宏伟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许勇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8.5.7-2018.5.9;
采样:2018.5.31-2018.6.4;
检测:2018.5.31-2018.6.5;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本项目行业为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造(C264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第4项“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乙醇、乙酸乙酯、正丙醇、丙二醇甲醚、乙酸正丙酯、丁酮、正庚烷、异丙醇、丙烯酸树脂、炭黑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碳酸钙、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中,本次检测期间,甲类仓库东侧仓库内未存放和搬运炭黑粉尘,故本次检测未对炭黑粉尘进行检测。
本项目乙醇、丙二醇甲醚、丙烯酸树脂、碳酸钙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因国家暂未制定职业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本次评价未作检测。
本次评价检测项目包括二氧化钛粉尘(总尘)、丁酮、正庚烷、异丙醇、乙酸乙酯、丙醇、乙酸丙酯和噪声。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仓库巡检位所检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所检物理因素的检测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卫生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通风、工程防护设施、应急救援、个体防护用品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不全;②警示与指示标示设置不全;③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不完善。
2、建议
(1)本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报告表1-2-1中列举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情况,确定本项目仓管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甲类仓库内设置“戴防毒面具”等指示标识。
警示和指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增加详细的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等资料。
建设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编制人:张慧                                                   日  期:2018.7.23
审核人:戴铁兵                                                 日  期: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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