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H16203007 正伟印刷改扩建厂房控评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正伟印刷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正伟印刷有限公司改扩建厂房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徐旺路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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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噪声 |
检测结果 | 本次一共检测5个点,均合格。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蒲挺英 检 测:许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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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俞仙玲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9.2.11~2.13 检测:2019.3.12~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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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本项目为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行业代码为C231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印刷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本次评价依据现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国家标准限值目录及检测方法对噪声、照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所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建筑设计卫生及辅助用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二、建议 3.1整改性建议 3.1.1现场调查见本项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但未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3.1.2企业暂未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并要求在生产设备停产检修与维护之前,须由企业高层管理及安全卫生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制定完整的实施方案,并配合采取系列相关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3.2持续改进性建议 3.2.1本项目未落实专篇设计要求。建议企业按照设计要求在改扩建厂房4F设置2台轴流风机进行通排风,距离地面约13.2米,每台轴流风机设计风量2000m3/h;在5F设置2台轴流风机进行通排风,距离地面约16.5米,每台轴流风机设计风量2000m3/h。 3.2.2本项目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方案,并认真执行。 3.2.3加强管理,督促和指导职工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经常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有效性。 3.2.4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2.5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使劳动者知悉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掌握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及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并经书面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3.2.7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档案,并纳入其职业卫生档案体系。 3.2.7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3.3预防性告知 3.3.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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