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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8H16306021 创发 现状评价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 R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8H16306021                         报告编号::21XZ201812000210004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创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创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杜家浜路59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聚丙烯树脂粉尘、聚乙烯树脂粉尘、噪声、高温等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检测点数共80个,合格点70个,不合格点10个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张慧、常敏
采样:谷永胜、戴慧兰
检测:佀玉惠、邓福仪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李玲玲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2018.11.6~2018.11.8
采样:2018.11.13~2018.11.15
检测:2018.11.13~2018.11.16
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用人单位的行业分类为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塑料薄膜制造(C292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六类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第2小类“塑料制品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一般。
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使用、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噪声、高温等。
用人单位在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设施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①片材车间和吸塑与分切车间未设置集中空调新风系统;②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
2、建议
(1)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片材车间和吸塑与分切车间的集中空调设置新风系统和相应的排风系统。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用人单位应将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口与排风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置:
1)新风口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周围应无有毒或危险性气体排放口,同时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或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雨罩百叶窗等防水配件、耐腐蚀的防护(防虫)网和过滤网。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2)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
3)新风口和排风口应合理布置,避免新风口和排风口的气流短路;
4)新风口与事故排风口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新风口必须低于事故排风口,并不得小于6m。
(2)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2012年))的要求向辖区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申报内容应包含单位生产基本情况、主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名称与用量、产品名称与用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
(3)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建议用人单位就本厂区另行组织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现场验收。今后建设单位如有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时,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2017年))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100%,且检查项目不全。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落实好以下措施:
1)落实好员工的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工作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3)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4)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安排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建设单位应增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等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具有编号、目录、签发与签收等管理要素。。
编制人:常敏                                                    日  期:2018.12.11
审核人:戴铁兵                                                  日  期: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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