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16101006 安费诺永亿通讯预评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安费诺永亿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申富路611号工厂新增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611号H幢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二氧化锡、异丙醇、塑料热解气(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切削油雾、丁酮、硝酸纤维素、乙醇、臭氧、丙烯酸酯单体、羟烷基甲基丙烯酸酯、光引发剂、硅烷、紫外辐射、激光、高温、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常敏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诸晓林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2019.10.21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1、结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行业代码为C39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六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种类以及工人作业方式,项目运行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氧化锡、异丙醇、塑料热解气(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切削油雾、丁酮、硝酸纤维素、乙醇、臭氧、丙烯酸酯单体、羟烷基甲基丙烯酸酯、光引发剂、硅烷、紫外辐射、激光、高温、噪声等。 项目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混凝土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沥青烟、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煤焦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铅烟、汞、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臭氧、甲醛、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全身振动、局部振动等。 本项目总体布局、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①本项目H幢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暂未详细设计;②尚未具体拟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相关的设计内容,并积极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建议,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完善、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则该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运行后,其职业病防治方面内容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议 1、本项目H幢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暂未详细设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完善空调系统的设计参数,并使其满足以下要求: 1)新风口应直接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周围应无有毒或危险性气体排放口,同时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或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雨罩百叶窗等防水配件、耐腐蚀的防护(防虫)网和过滤网。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2)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 3)新风进风口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在绿化带时不宜小于1m; 4)应避免新风、排风短路; 5)新风口与事故排风的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新风口必须低于事故排风口,并不得小于6m。 6)采取防止室外气体倒灌的措施。 7)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 2、本项目未具体拟定职业卫生投资专项经费。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要求,落实并完善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预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预算、设备保养及维修预算、职业卫生培训预算、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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