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H16105008 天纳克排气预评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天纳克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天纳克排气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国路99号,四至:东至嘉松北路、西至基地边界、南至基地边界、北至园国路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溶剂汽油、苯、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铜烟、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柴油、天然气、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等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类比现场调查人员:袁坤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蔡林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类比现场调查时间:2019.11.12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评价结论 项目运行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溶剂汽油、苯、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铜烟、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柴油、天然气、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等。 项目建设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甲醛、汞、铅烟、硫化氢、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铬、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木粉尘、粉尘、混凝土粉尘、金属粉尘、电焊烟尘、沥青烟、煤焦油、工频电场、噪声、高温、全身振动、局部振动、电焊弧光等。 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工艺及设备布局、工程防护措施、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1)本项目未对拟建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参数及自然通风参数进行详细设计;(2)本项目尚未拟定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预算。本次评价已在第一部分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建议。 综上所述,该建设项目若能在以后的设计、施工和正式投产中,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相关的设计内容,并积极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建议,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完善、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则该建设项目在建成投入运行后,其职业病防治方面内容能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补充性建议 1 本项目拟建试验厂房1F东侧试验车间拟采用集中空调系统进行通风换气、试验厂房1F西侧试制车间采用自然通风,拟建动力站房拟采用机械通风结合自然通风的方式进行通风换气,但未对拟建建筑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参数及自然通风参数进行详细设计。建设单位应完善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完善拟建建筑通风参数的设计: (1)建设单位应根据拟建试验厂房1F试制车间、拟建动力站房实际需求,进行自然通风参数的设计,若自然通风参数的设计达不到要求,应采取机械送排风的方式进行通风换气,以使生产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效果,为作业工人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2)建设单位对试验厂房1F试验车间拟采取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风量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洁净室的人均新风量应≥40m3/h; ②室外进风口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点; ③室外进风口近距离内有排风口时,应低于排风口; ④室外进风口的下缘距离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 ⑤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 ⑥室外进风口周围若有事故排风口,则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于进风口,并不得小于6m。 2 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要求,参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落实并完善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预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预算、设备保养及维修预算、职业卫生培训预算、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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