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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信息公开

2019H16302013 华峰超纤亭卫南路现状

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网上公开信息表
£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委托批号:2019H16302013                        报告编号:  21XZ201912000450010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亭卫南路888号厂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建设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888号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尼龙)、其他粉尘(染料)、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二甲基甲酰胺、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丁酮、氨、硫酸及三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氢氧化钠、硫化氢、臭氧、噪声、电焊弧光、高温、工频电场等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点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限值要求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调查人员:徐敏
采样人员:阚文超
检测人员:姚敏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冯工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现场调查时间:2019.10.12
采样时间:2019.11.07、2019.11.09、2019.11.10
检测时间:2019.11.07~2019.11.14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分区及其方位、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采光照明、生活辅助设施、检测结果分析、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部分符合要求。主要问题为:①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关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信息;②用人单位受检率不足100%且检测项目不全,未提供复查结果。
二、整改建议
1.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关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信息。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今后如有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2.用人单位受检率不足100%且检测项目不全,未提供复查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好以下措施:
1)落实好员工的岗前、岗中、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2)根据工作人员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的要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3)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4)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安排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监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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