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H11208003 滨道滤清器预评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滨道滤清器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上海滨道滤清器有限公司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建设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城中路851号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 危害因素 |
电焊烟尘、碳纤维粉尘、其他粉尘(纸尘)、其他粉尘(环氧树脂)、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聚醚多元醇、催化剂、稳定剂、异氰酸聚亚甲基聚亚苯基酯、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锰及无机化合物、臭氧、铜烟、二甲苯、异丁醇、甲基异丁酮、丙烯酸树脂、氨基树脂、乙酸丁酯、丙二醇甲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硝酸、乙氧基椰油烷基胺、2-丁氧基乙醇、乙二胺四乙酸、碳纤维粉尘、其他粉尘(聚合氯化铝)、其他粉尘(聚丙烯酰胺)、氨、硫化氢、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噪声等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调查人员:徐敏 采样人员:/ 检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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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吴工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现场调查时间:2020.7.1 采样时间:/ 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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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评价结论 本项目总体布局、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规定。本项目存在的不足之处:①本项目车间一LD车间注胶操作位未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②本项目车间三1F调漆操作位、车间三2F换粉操作位等未设置洗眼器。 二、整改建议 1.本项目车间一LD车间注胶操作位未设置局部吸风排毒装置。用人单位宜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要求对生产车间维修岗位设置吸风排毒装置,设置的吸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对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建设单位应在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车间三1F调漆操作位、车间三2F换粉操作位等)设置洗眼喷淋装置,配备醒目标志,服务半径小于15m,持续供水15min以上,并派专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
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报告在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