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十一)职业性皮肤病
什么是职业性皮肤病?
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毛发、指甲等)的疾病。某些化学物质除了引起皮肤损伤外,还可以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中毒。
职业性皮肤病的临床类型和致病因素有哪些?
职业性皮肤病的致病因素众多,临床类型各异。同一致病因素可引起不同的临床表现,同一临床表现又可由不同致病因素引起。
职业性皮肤病常见的临床表现及主要致病原因如下:
(1)职业性皮炎
接触性皮炎。直接或间接接触刺激物和(或)变应原引起的刺激性和(或)变应性接触皮炎。
光敏性皮炎。接触光敏感物并受到日光或人工紫外线光源照射引起的光毒性或光变应性接触皮炎。
电光性皮炎。接触人工紫外线光源(电焊等)引起的急性皮炎。
放射性皮炎。电离辐射引起的急慢性皮炎和皮肤粘膜溃疡。
(2)职业性皮肤色素变化
职业性黑变病:长期接触煤焦油,是有分馏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
职业性白斑:长期接触苯基酚或烷基酚类等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职业性痤疮:由煤焦油或高沸点的石油分馏产品、卤素及其化合物等引起的痤疮样皮损。
职业性皮肤溃疡:指铬、铍、砷等化合物引起的“鸡眼性溃疡”。
职业性疣赘:长期接触沥青、焦油、页岩油等在接触部位发生的扁平疣、寻常疣或乳头瘤样皮损,以及接触石棉引起的石棉疣。
职业性指甲改变:指长期接触碱类物质、矿物油及物理因素等引起的平甲、甲剥离等。
职业性角化过度、皲裂:由于长期接触脂溶性和碱性物质以及机械性摩擦等引起。
职业性痒疹:指虫咬引起的丘疹性荨麻疹样损伤如谷痒症等。
职业性浸渍、糜烂:指长时间浸水作业引起的皮损。
职业性毛发改变:指矿物油、沥青等引起的毛折断或增生。
其他发病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皮肤病,如玻璃纤维引起的皮肤瘙痒症等。
职业性皮肤病健康检查的要求是什么?
职业性皮肤病健康检查的要求是:
(1)就业前体检应包括皮肤科的检查,详细记录皮肤情况。对易发皮肤病的工种,定期检查时应注意新发的皮肤病并鉴别是否为职业性皮肤病。
(2)定期检查时应注意“新发的皮肤病”,这里主要指的是某些工种发生的慢性皮肤损害。如接触煤焦油和是有分馏产品,橡胶添加剂等的工种发生的皮肤黑变病;接触苯基酚和烷基酚的工作发生的白斑;接触煤焦油和高沸点馏分的石油性产品的工种发生的痤疮及疣状物;接触脂溶剂和碱性物质的工种发生的角化过度和皲裂等。
职业性皮肤病职业禁忌症有哪些?
有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或有全身慢性皮肤病者,不宜接触可诱发或加剧该病的致病物质;
这里列举几种主要的疾病:
(1)严重的变应性皮肤病;
(2)全身性慢性皮肤病是指泛发型神经性皮炎、全身性皮肤瘙痒症,全身性银屑病等;
(3)皮脂溢出明显者,不宜从事好发职业性痤疮的工种;
(4)严重的皮肤干燥及皲裂者,不宜从事有机溶剂、碱性物质及机械摩擦等刺激性大的工种;
(5)对光敏感者,不宜从事接触光敏物质或在日光下工作。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应注意什么?
诊断职业性皮肤病应注意与一般性(非职业性)皮肤病鉴别,特别是在接触毒物工作期间发生的一般性皮肤病。
皮肤斑贴试验是诊断变应性皮炎的非常有价值的手段之一,但由于其结果受很多因素影响,有时会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因此在诊断时必须加以注意。
劳动中职业性有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的,这给诊断上带来困难。诊断原则中规定,对一时无法确诊者可以采取暂时脱离接触,动态观察的办法。至少应在两次以上,一排除偶然性。
职业性皮肤病治疗原则是什么?
(1)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酌情避开致病因素。
(2)及时清除皮肤上残留的致病物。
(3)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
患职业性皮肤病如何处理?
职业性皮肤病一般不丧失劳动能力,在加强防护条件下,可照常工作,特殊情况可参照下列条款处理:
(1)皮炎急性期及溃疡等在治疗期间根据情况适当休息或暂时调换工作。
(2)变应性皮炎反复发病长期不愈者,可调换工种,安排不接触致敏物的工作。
(3)职业性黑变病和职业性白斑,确诊后应调换工种,必要时脱离发病环境。
(4)严重的职业性痤疮(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囊肿或聚合型痤疮)治疗无效者可考虑调换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