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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加油(气)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沪市监监〔2019〕902号

    为巩固第一轮加油(气)站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治理隐患、防范风险,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6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对本区域内加油(气)站开展计量、特种设备、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计量方面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加油(气)站时,一是检查在用加油(气)机是否经过强制检定且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使用擅自改动或拆装的加油机、利用计量芯片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加气站内用于安全防护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否经过强制检定且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结合本市加油站行业领域“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加油(气)站计量管理水平,督促其规范计量器具管理、确保交易公平准确。

二)特种设备方面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全市车用气瓶加气站开展集中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气站违规充装车用气瓶行为,重点检查加气站是否按规定开展充装检查,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未经使用登记气瓶以及充装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督促加气站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充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加气站充装单位依法充装意识,规范充装行为。

(三)油品质量方面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开展对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成品油的来源,对于来源不明的油品以及消费者举报投诉集中的加油站销售的油品,开展抽样检验。

(四)执法方面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经营性加油站的执法检查,严禁炼油企业将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以其他产品名义销售给成品油批发商、零售企业,重点查处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虚高标号、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凡是违法行为符合刑事案件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要根据市局要求,参加全市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油(气)站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全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事项表,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接受市安委办组织的督查复查。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宣传引导,排查治理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隐患,通过联合行动、刚性执法、督促整改、复查督查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三)及时报送信息。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涉嫌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作出的相应处理措施等,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各单位要将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复查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前、3月14日前、3月30日前报市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1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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