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标准的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及其他废弃物必须达标排放、按规定处置。自ISO14000系列标准颁布以来,又提出了对企业自身环境规范管理上的新要求。随着企业的环保意识日益加强,企业导入ISO14001标准能够促进企业自身提高建立自律机制,制定并实施以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措施。本公司也可为广大客户提供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排放监测所需要的废气、废水、厂界噪声等检测。
环境“三废”排放检测能力参数表
工业废气(详细见公司计量认证附表):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烟尘、烟气黑度、烟气参数(温度、含湿量、压力、流速、流量)氟化物、氯气、氰化氢、铬酸雾、硫酸雾、苯胺、CO、CO2、丙酮、沥青烟、锡、氯化氢、氯苯、氯乙烯、正己烷、氨、甲醛、苯胺、酚类化合物、甲醇、乙醛、丙烯腈及有害金属、苯系物、硫化氢等
工业废水(详细见公司计量认证附表):
PH、色度、BOD5、CODcr、SS、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氰化物、硫化物、总砷、六价铬、总铬、总汞、总磷及磷酸盐、总氮、硫酸盐、氟化物、重金属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苯胺类、甲醛、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
噪声(详细见公司计量认证附表):
厂界环境噪声、社会环境噪声
检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