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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主持召开检验检疫业务督察专题会 强调要高度重视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2015年1月28日,质检总局副局长张沁荣主持召开检验检疫业务督察专题会。认监委、法规司、通关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和督审司等部门领导和业务督察组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境卫生检疫传染病、不合格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等8个检出率专项督察,出口产品国(境)外通报调查专项督察,以及吉林、深圳、贵州、云南检验检疫局业务督察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上述督察报告。

会议认为,业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客观、准确,专项督察重点突出、切中要害,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会议要求被督察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督察发现的问题,总局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整改落实。

张沁荣强调,要高度重视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督察结果的运用。业务督察不仅要善于“查”,还要认真抓“改”、“建”、“防”、“责”。“改”就是抓整改,重点解决执行的问题;“建”就是抓建章立制,重点解决制度建设的问题;“防”就是抓风险防范,重点解决原因剖析和风险预警;“责”就是抓问责,重点解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张沁荣要求,2015年要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方针,不断深化和加强业务督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一是深化“一审双查”,推进深化业务督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机结合,结合任中审计推进业务督察,加强常态化监督。二是继续抓好专项督察,围绕检验检疫业务中心工作,围绕业务改革,认真策划和组织专项督察;要通过督察及时发现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的问题。三是开展督察“回头看”,对那些屡查屡有、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抽查验证,提高督察工作有效性。四是夯实督察工作基础,完善督察工作评价指标和标准,创新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督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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