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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安全生产“十不”禁令小编

一、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10、钢水包过满不吊。

三、电气安全“十不准 ”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

四、高处作业“十不准 ”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五、施工现场安全“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又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能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备种材料应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六、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不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
2、不准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
3、不准未搭好脚手架、未放稳梯凳就作业。
4、不准携带笨重工具和材料登高作业。
5、不准无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开挖基坑、沟槽。
6、不准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备的机械(电气)设备。
7、不准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8、不准扒车代步或走道心、枕木头。
9、不准在钢轨、枕木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10、不准不了望就穿越线路,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

七、防火防爆的“十大禁令 ”

1、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

八、家用电器防火“十不要 ”

1、不要乱拉乱接电线。
2、不要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3、不要同时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4、不要离开带电的电熨斗后去干其它的事情造成遗忘。
5、不要在电冰箱内存放易燃液体。
6、不要用橡皮膏等医用带代替绝缘包布。
7、不要看完电视普遍立即盖罩。
8、不要在发现煤气泄漏时开、关排风扇或灯具。
9、不要在洗衣机内洗涤浸过汽油的衣物。
10、不要让门灯受雨浸淋。

九、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3、不戴好安全帽,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擦洗或拆卸。

十、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带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的防爆设施。

十一、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

1、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必须有专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用(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它符合国家标准。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对生产和散发有毒物质的工艺设备、机动设备,监护仪器(如易燃、易爆气体的报警器)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
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 作业。

十二、安全用电“十大禁令”

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
3、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
4、严禁在高压电线下修建楼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严禁私设电网。
6、严禁带电修理电气设备。
7、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8、严禁随意停、送电。
9、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铜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调小。
10、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首先迅速拉断电源,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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